前言:私募管理信托,,
发行销售:在备案通过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的发行和销售工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投资风险。
基金终止:当基金到期或者达到预期目标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终止。在基金终止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将基金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向协会办理基金注销手续。
股东穿透披露的要求:对于IPO企业的股东,除了“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之外,应查尽查、应穿尽穿。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中存在信托计划,在该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或者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尽管可能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仍可能面临严格的穿透披露要求和人数合并计算的要求3。
实缴出资能力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应与其实际出资能力相匹配,如信托计划为拟备案的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提交备案时该信托计划未募集完毕不具备实缴出资能力,计划在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后再继续募集资金的,此类行为不符合基金备案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