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募集完毕备案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募集完毕备案须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管理人初次提交基金备案的时间是否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1)契约型基金关注投资者是否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2)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关注投资者是否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登记确权,关注投资者是否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与《备案须知》第十条的规定一致。
AMBERS系统产品备案模块中“募集完成日”字段:1)基金有托管的,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资金到账通知书载明的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日期;2)基金无托管的,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财产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如未备案前首轮实缴资金无法到达基金财产账户,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募集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有多个打款日期的,以终末一笔打款日期为准。
基本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规定一致。
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2)基金历年审计报告,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如有)。
协会目前并不赞同先投后募,但如确有合理的商业原因并能提供前述材料的,一般不会影响该基金的备案。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的登记成立日早于基金成立日6个月以上的,关注是否上传合伙企业或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说明,历史沿革说明需包含历次合伙人/股东变更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
过早设立私募基金的实体未必是好的商业安排,协会将会关注其历史沿革。
最后,内部制度和法律意见书也是申请牌照时的重要材料。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以确保其运营合规并降低风险。同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人需要由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私募基照前,建议管理人详细研究的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申请条件并顺利获得牌照。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投资管理机构想要获得私募基照,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且其经营范围应清晰、规范,专注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其次,注册资本与实缴资金:投资管理机构需要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如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实缴资金应满足相应比例或能支持公司正常运营一段时间。这有助于确保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承担其运营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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