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模板更新了哪些内容?
对比原来的模板,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中,新增了第六部分: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负责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账号的开立、启用、修改和关闭。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中,则在文末新增“为投资者维护和管理信披备份系统查询账号”的描述。
二、特殊风险揭示
(一) 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请注意,实缴资本只是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个方面,还需要满足其他多方面的条件,如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人员配备、投资管理能力等。因此,在申请备案前,建议申请机构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认真评估自身的实力和条件,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备案。
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在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并且具备至少1000万或以上的实缴注册资本,且实缴资本应满足申请人六个月的运营需要。这是为了确保管理人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初期的运营和发展。
其次,管理人需要具备至少5名以上的人员,包括私募基金公人、风控、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以及行政财务等,其中法人、风控和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这些专业人员将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因此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至关重要。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