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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以下是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基协进行管理人登记,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之后,每只募集完成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需要进行基金备案,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名单、基金财产投资运作情况等文件。
2. **信息披露**:备案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中基协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财务状况、投资者权益变动等。
3. **合规性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集资、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
4. **管理人职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运作的主导者,需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投资者保护**: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 **自律管理**:中基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自律管理,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严重的还可能取消管理人资格。
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私募股权基金备案,能够帮助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复杂的手续和规定,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持续关注中基协的动态和指导意见,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13. 风险揭示书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风险揭示书的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风险揭示书是否参照AMBERS系统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模板》制定,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风险揭示书的前述要点只是将目前的监管要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14. 募集监督



根据《私募股权备案关注要点》规定,募集监督须关注要点如下:



关注募集账户监督协议是否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是否具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的必备内容,包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以及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如未包含前述内容,协会将要求《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监督机构的前述责任。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系指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一般是契约型基金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中可能包含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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