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私募基金备案未通过常见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一、主体资格与股东信息问题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zhiming机构重
私募基金备案未通过常见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一、主体资格与股东信息问题
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zhiming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或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二、高管与从业人员问题
高管履职能力无法证明,基金经理盈利能力不足。
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三、基金合同与募集问题
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存在重大缺陷或不合规条款。
募集规模证明不足,无法证明基金的实际募集规模。
投资者信息不完整或存在虚假陈述。
四、风险揭示与投资者承诺问题
风险揭示书未能充分揭示基金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函未得到投资者的真实签署或存在虚假情况。
五、运营与合规问题
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
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涉嫌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六、其他特定情形
私募基金被设置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等形式,与私募基金的本质不符。
管理人过于密集发行小规模产品,一个或多个投资者短期内反复成为多个产品的投资者,或者管理人自行管理的非FOF产品成为新基金投资者,这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占坑、备壳”行为。
请注意,以上原因仅供参考,具体未通过的原因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前应仔细核对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提高备案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