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上市股权及其受益权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运作方式限制
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需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
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应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关于“封闭式基金”的定义,参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与之对应,“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因此,基金存续期内,封闭式基金重要的特征,一是基金份额总额固定不变,二是投资人不可申购、赎回。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资管新规》的上述规定适用于“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管产品,所以也就意味着除了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外,该产品上层嵌套的其他资管产品同样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尤其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建议在以下两种典型的产品架构设计时应注意:
最后,内部制度和法律意见书也是申请牌照时的重要材料。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以确保其运营合规并降低风险。同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人需要由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私募基照前,建议管理人详细研究的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申请条件并顺利获得牌照。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投资管理机构想要获得私募基照,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且其经营范围应清晰、规范,专注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其次,注册资本与实缴资金:投资管理机构需要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如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实缴资金应满足相应比例或能支持公司正常运营一段时间。这有助于确保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承担其运营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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