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度披露(适用于2016.2.4 之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四、季度披露(适用于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五、年度披露(适用于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 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 基金的财务情况;
3.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7.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六、重大事项披露(适用于2016.2.4 之后):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3.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4.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6.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8.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9.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10.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11.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12.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13.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4.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的复杂过程,其中基金管理公司扮演着核心角色。以下是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主要流程: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这包括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一定金额,自行募集并管理或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要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等。
接下来,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这是私募基金发行的重要一环。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管理基金的信息等。
备案成功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始设计私募基金产品,这包括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风险控制措施等。同时,需要确定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并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将募集资金存放在托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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