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团队建设,提升专业素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重视团队建设,选拔和培养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投资人员,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投资能力。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了解政策动向和监管要求,争取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其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保持冷静理性,避免盲目跟风。在保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因素。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避免盲目跟风或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壳政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合规管理、优化投资策略、加强团队建设、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以及保持冷静理性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好地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化,实现稳健发展。
保壳政策的出台确实可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壳政策增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为了满足政策要求,管理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这些额外的投入无疑会增加管理人的运营成本。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导致管理人的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到其估值。
二、进一步提高了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
《2020版清单》规定,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仅在新设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才需说明设置多个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有何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
而根据《2022版清单》,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无论新设同类型还是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进行上述说明,并且中基协进一步要求申请机构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中基协亦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笔者认为,此处的修订意味着中基协将进一步提高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门槛,过往仅需要从商业合理性(目的、业务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证,而《2022版清单》则新增关注集团内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安排。
近些年,中基协在多起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案例中发现了“集团化运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群体的违法违规线索,体现为同一集团内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更有甚者通过集团内设置在全国各地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中基协本次提高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并重点关注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合规风控安排,也是有意对“集团化运作”的基金管理人进行严格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原清单要求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第1大股东在新设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说明设置多个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有何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但《2022版清单》中,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第1大股东(仅为第1大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新设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上述说明。笔者认为,此项删减只是基于“整合碎片化承诺函材料”之目的,其监管目的已经在其他条款中予以落实,所以并不代表中基协对“集团化运作”监管事项上放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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