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私募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 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后增加投资者的流程是什么?**
如果在极特殊情况下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后可以增加投资者,大致流程如下: 1. **内部决策**: - 首先,需要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决策机制,取得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构决策通过。这可能涉及召开投资者会议,对是否增加新投资者以及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书面的决议文件。 - 同时,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拟新增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例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等(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2. **签订相关文件**: - 在获得内部决策通过且确认新投资者资格后,基金管理人与新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应明确新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关键信息,以及对基金原有结构和运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 新投资者还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 3. **资金缴纳**: - 新投资者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将认购款缴纳至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托管人对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资金到账证明。 4. **信息变更备案**: - 基金管理人收集整理相关的变更材料,包括投资者会议决议、补充协议、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资金到账证明等,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系统(AMBER 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备案。 - 在备案申请中,详细说明增加投资者的原因、过程以及对基金的影响等情况,等待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如果协会对备案材料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进行回复和补充
北京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与信托备案有什么区别?